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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讯,据广东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清远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发展,着力为缴存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公积金服务,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负责受理缴存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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